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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幼师培训班招生章程
下载:第六期华文幼师班学员登记表
培训时间: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学习时间一年。
主办单位:中国海外交流协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广东省海外交流协会 培训地点:学员将根据汉语测试水平分班,分往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就读。
报名条件:
1. 具备较好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
2. 年龄18-30周岁,性别不限;
3. 有志于从事华文教育事业。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与派出机构或资助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承诺毕业后回居住国至少从事3-5年的华文教育工作;
4. 身体健康:需提供当地医院体检证明,来粤后复检不合格即退回,所造成的费用自行负责;
报名方式及开学:
1. 由广东省海外交流协会统一分配名额到驻各国使领馆,使领馆根据名额接受报名和审核;广东省海外交流协会根据驻当地使领馆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发录取通知书。
2.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明、体检证明、服务协议。
3. 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6月25日。
4. 2009年8月29日报到;8月30日中文水平测试、分班;8月31日开学典礼。
费 用: 学员在广东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国际旅费、伙食费和保险费等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谌水生 0086-13422192676 E-mail:gdqbw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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