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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侨办提醒:开证明时必须提供考生网上报名号码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各类学校的考生(俗称“三侨生”),从3月15日起到4月30日,可以到区(县)以上侨务部门办理“三侨生”证明。
周一至周五均可办理
据了解,今年除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区(含辖区内省直、市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三侨生”证明书在市侨办侨政处办理外,其他各区考生在当地区、县级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
办证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始至2007年4月30日止。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专升本的考生,根据2007年招生政策在升学报名前办理。广州市侨办改变往年逢周一、三、五办理,改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侨政处办理。
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
市侨办明确,证明书统一由省侨办印制、编号,证明书上除盖广州市侨办的公章外,还应有主办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盖章);受委托区、县级市侨办开具的“三侨生”证明书由该区、县级市侨办主任和专门经办人签名(盖章),否则该证明无效。
市侨办提醒,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已故归侨(华侨)的子女,除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须说明已故归侨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死亡证书复印件。参加高考的“三侨生”办证时需提供准考证号码、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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