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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和外籍人士 可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
2007-01-12 11:19:09  


  昨日(10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将在社保参保人准入制度三大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全面降低参保准入制度:台港澳和外籍人员可在深参加养老保险;取消劳务工退休前五年连续缴费制度;深户人员退休年龄未达参保年限可续缴保费。

  据该局新闻发言
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袁建勇介绍,为方便非深户劳务工顺利参加社保,深圳市目前已明确要求取消非户籍员工退休前五年连续缴费的限制。

  袁建勇称,此次的政策调整首次明确了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可在深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指出,对于已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与深圳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港澳人员,可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该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并在退休后每月获取相应社保退休金,此政策外籍人员也可参照适用。

  袁建勇介绍,该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在户籍人员中推行“延缴延退”制度,即允许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标准的户籍人员,一是可选择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关系;二是可申请参照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在个人缴费窗口继续缴费,并在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金。


作者: 刘启达   稿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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