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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侨办关于解决华侨农场特困归难侨“四难”问题的意见
2003-06-14 18:40:42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关于解决华侨农场特困归难侨“四难”问题的意见
 
粤侨农[2001]1号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广东省华侨农场的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发展,归难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原因,广东省华侨农场还有相当部分的归难侨年收入仍未达到省的脱贫标准,处于困难或比较困难的境况。华侨农场“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病、残特困归难侨在子女入学、居住条件、患病就医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和问题。这种状况与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贯彻国家安置归难侨的有关方针政策不相适应,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侨务部门以及华侨农场的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步伐,切实解决归难侨生活困难问题。

  为切实帮助特困归难侨解决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和法律援助难(简称“四难”)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粤发[2000]21号)精神,结合华侨农场的实际,现就解决特困归难侨“四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解决特困归难侨子女读书难问题,确保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对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归难侨家庭的中小学生,可由农场教育部门酌情减免学费、杂费、书本费和寄宿费;由农场侨务部门在华侨事业费中给予一定补助,以确保特困归难侨子女能够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考上大学的贫困归难侨学生,要帮助其完成学业。省侨办对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困的归难侨大学生继续给予资助。农场侨务部门也应给予助学补助,并鼓励贫困归难侨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式,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二、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改善特困归难侨的居住条件。归难侨的住房大部分是六、七十年代赶建的简易安置房,现大多破漏不堪甚至已成危房。各华侨农场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解决归难侨住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改善归难侨尤其是特困户的居住条件。对特困难侨现居住的危、残土坯房,要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农场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加固改选。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形式,建设经济适用的解困房。要引导、鼓励实行由农场给优惠政策,归难侨自已投资的互帮互助的“私建公助”办法。

  三、保障特困归难侨的基本医疗需要。华侨农场要建立和健全合作医疗保障机制,保障特困户的基本医疗需要。农场医院对就医的特困归难侨要酌情缓收或减免挂号费、注射费和诊金。要切实保障特困、孤寡老归侨的基本医疗需要。华侨农场要加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华侨农场的职工医疗保险应逐步加入地方社保统筹。

  四、认真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切实维护特困归难侨的合法权益。各地侨务部门要把华侨农场纳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工作中,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省侨办新近成立的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为广大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及归侨侨眷提供有关政策和侨务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并在职责范围内为特困归难侨提供法律援助。华侨农场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提高依法护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依法护侨的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归难侨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掌握法律武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把扶持特困归难侨的措施落到实处。各地侨务部门要时刻关心华侨农场归难侨的生活疾苦,加强调查研究,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帮助归难侨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华侨农场领导班子要把解决特困归难侨“四难”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归难侨意见,摸清归难侨的具体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狠抓落实,认真解决。坚决防止和克服对归难侨疾苦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作风。要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归难侨脱贫,对有劳动力但缺乏生产资金的特困归难侨家庭要积极扶持其发展生产,提供种苗、肥料等生产资料及科技信息服务,便他们劳动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老、弱、病、残特困归难侨,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反映情况,作为社会救济的对象,由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给予救济,解决其生活困难。各级侨务部门要发挥侨务工作优势,动员海外侨胞和社会力量来关心、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共同推动华侨农场特困归难侨“四难”问题的解决。

  二OO年一月十九日

(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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