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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关于加强华侨农场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教策[1998]10号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决议的通知》(粤府[1997]79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深化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华侨农场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华侨农场是国家安置归难侨的基地,是为适应当时国际斗争的需要而创办的。省政府决定对华侨农场领导体制进行改革,将华侨农场下放到所在市(县)管理,是促进华侨农场发展的有力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华侨农场领导体制改革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华侨农场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在理顺华侨农场管理体制基础上,采取积极的态度,把华侨农场的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之中,将华侨农场的教育纳入政府教育部门办学,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学校有关办学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华侨农场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二、华侨农场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华侨农场的中小学校与地方学校一视同仁,把华侨农场的“普九”问题纳入当地巩固提高“普九”的整体规划,加大对华侨农场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在“改薄”专项经费和配套资金方面予以倾斜,力争在3一5年的时间把华侨农场的中小学校建设成为规范化学校。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华侨农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统筹解决教师的待遇问题,如工资补贴发放、民办教师工作、教师住房建设等问题。对华侨农场中小学教师的评优奖励、职称评定、进修交流、教研活动以及一些政策性补贴都要纳入地方计划安排。
四、各华侨农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推动华侨农场教育事业的发展。1、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当前要注意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合理地进行教育集资,疏通捐资助学的渠道。2、是积极稳妥地进行办学体制的改革,在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社会力量办学等多种形式办学方面进行探索和实验。3、是结合薄弱学校的改造,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撤消或合并一些规模过小质量较差的学校,提高教育的规模效益。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
(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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