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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粤府办[2005]38号)及《关于在全省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粤侨办[2005]99号)文件精神,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呈报程序如下:
一、需提供的材料
(一)受赠单位填写的《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呈报表》
(二)捐赠有效证明(受赠单位与捐赠人就捐赠项目所作出的约定书、捐赠收据等),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须附捐赠项目及接受捐赠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办理捐赠项目确认审批程序
受赠单位携上述有关材料,经项目所在地的镇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向县级侨务部门呈报,侨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受赠单位颁发《广东省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确认证书》。
三、职能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地址:广州市二沙岛海山街8号
联系电话:(020)87353707,(020)8735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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