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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先生在来信中写道——我是侨眷,但以前没有到侨办确认侨眷身份及取得书面证明,现在办理了侨眷身份确认手续及取得了书面证明。请问,在法律上,我的侨眷身份应从何时计起?是一直以来都是呢?还是到侨办办理确认侨眷身份手续及取得书面证明后才具备侨眷身份呢?
答:何时具有侨眷身份,应以认定侨眷的规定颁布生效后,申请人符合规定的条件时起,即具有侨眷的身份。例如,1984年6月23日国务院侨办制定《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外籍华人身份的解释(试行)》,您的岳父1982年移民外国长期定居,您自1984年6月23日起即具有侨眷身份,在这之后的任何时间,您可根据需要,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申请认定侨眷身份。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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