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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澳大利亚华侨盛国华先生来信: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我是广州市市属单位归侨退休职工,现已随子女赴澳大利亚定居。在“广东华网”看到许多关于保护华侨合法权益的问题解答,收益不少。近闻国内已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不知国家对我们出境的归侨职工有何规定,烦请告知。
盛国华
2001年12月23日
我们的答复如下:
盛国华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广东侨网”的关注。
关于医疗问题。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已于2001年9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要将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及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已参加了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退休人员入境就医,按当地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但尚未到退休年龄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其个人帐户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今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人员,回国内就医,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广州市已于2001年12月1日启动医疗保险制度,并颁布了《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该《办法》也明确规定:“退休前出境定居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医保手续,帐户余额以现金形式发还,并注销个人医疗帐户;退休出境定居临时回境内就医的参保人员,在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待遇。
您可按上述有关规定,直接与您原在国内的单位联系了解有关医疗保险的办理情况。
顺祝
安康!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2001年12月28日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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