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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中山周女士问在职职工探留学配偶假期待遇问题及自费留学有关事宜
2003-06-23 16:35:59 

  周女士来信如下: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我先生是日本留学,去日本已达三年之久,我是事业单位职工,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探亲的假期和待遇。按照规定,我应该不属于侨眷,那么我要自费出国留学会按怎样的政策来办?是否本科毕业还要交还培养费?我当初签的是八年合同,我已满5年,我是否要缴悔约金?我没能分到福利房,但中山的住房补贴要求我达到了,如果因为我要出国而扣发我的补贴,我应该找什么地方申诉?我如果出国了,可否领到离职金,单位是否应保留我的公职一年?

  中山周女士

  我们的答复如下:

  周女士:

  您好!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国家和省目前尚没有在职职工探留学配偶给予假期待遇的规定。

  2.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可参考<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自费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

  3.按<教留[1993]81号>规定,学制四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服务年限五年,如您申请自费留学,应不用交培养费。

  4.劳动合同问题,按合同约定。

  5.住房补贴如一次性领取(如20年)全额,未完成的服务年限,应退还补贴及利息给单位。

  6.出国留学,不能办理离职,故没有离职金。

  7.按<教留[1993]81号>规定,在职人员申请出国留学,其公职等问题应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理。故公职问题,请向有管辖权的人事部门咨询。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编辑:李美仪)


作者: 稿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办
邮址:gdsfqb@gdnet.com.cn 电话:(020)87351637 传真:(020)8735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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