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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来信如下: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我先生是日本留学,去日本已达三年之久,我是事业单位职工,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探亲的假期和待遇。按照规定,我应该不属于侨眷,那么我要自费出国留学会按怎样的政策来办?是否本科毕业还要交还培养费?我当初签的是八年合同,我已满5年,我是否要缴悔约金?我没能分到福利房,但中山的住房补贴要求我达到了,如果因为我要出国而扣发我的补贴,我应该找什么地方申诉?我如果出国了,可否领到离职金,单位是否应保留我的公职一年?
中山周女士
我们的答复如下:
周女士:
您好!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国家和省目前尚没有在职职工探留学配偶给予假期待遇的规定。
2.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可参考<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自费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
3.按<教留[1993]81号>规定,学制四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服务年限五年,如您申请自费留学,应不用交培养费。
4.劳动合同问题,按合同约定。
5.住房补贴如一次性领取(如20年)全额,未完成的服务年限,应退还补贴及利息给单位。
6.出国留学,不能办理离职,故没有离职金。
7.按<教留[1993]81号>规定,在职人员申请出国留学,其公职等问题应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理。故公职问题,请向有管辖权的人事部门咨询。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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