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Gu来信: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您好,我有件急事想请教,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现在我拿到了去加拿大定居的签证,但是我的护照是前几年旅游时办的。现在我向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但是单位以我的护照是以旅游名义申请的为由,不予办理,只能按辞职办理。但是当初我办理护照时,并没有想到要出国定居。所以,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就只能辞职而不能办理离职吗?请速答复!谢谢!
致礼!
lan Gu
2001年9月23日
我们的答复如下:
lan Gu: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第八条规定“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它有效出入境证件。”据以上规定,您出境定居的申请程序合法。从另一方面说,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可能为原持有效因私护照的公民因出境定居再换发护照。您单位以您几年前已持有护照为由,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有悖国家法律。
二、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事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42号)、《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粤人干[1990]05号及《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规定,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三、出境定居的审批权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职工所在企业没有准与不准的权力,但所在企业出具意见是必须的。
建议您请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对您出境定居出具意见(包括不同意意见),凭此与护照、前往国签证通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境定居证明,如单位不出具意见,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投诉。在此基础上(即“获准”),如单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可向劳动(人事)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广东省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2001年9月24日
(编辑:李美仪)
|